:::
洪惠芬 - 總務處 | 2016-03-18 | 點閱數: 473

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與「保險法第177條之1」之修訂實施,自105年3月15日起,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須同時檢附「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該項表格已置放於該公司官網提供下載使用(下載路徑為www.mli.com.tw/學生保險專區/表格下載/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防災專區

好站推薦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