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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3-18 | 點閱數: 426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暨「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3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50007459號函辦理。
二、體育署(以下簡稱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該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該署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格。
四、曾獲選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
五、高中職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六、對評選要點及申請事項有疑義之處,請逕洽該署承辦人:李展瑋 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985。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5年5月13日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或團體,請於期限內送(寄)件至體育處(臺南市70242南區體育路10號,王俊鈞先生)參加初選;另,提出申請之學校或團體請將申請表電子檔email至體育處承辦人電子信箱(wcc0958196986@gmail.com),紙本與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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