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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午餐業務 | 2016-03-22 | 點閱數: 502

主旨:「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5)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號公告(如附件),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2838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1份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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