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5)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號公告(如附件),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2838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1份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