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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4-06 | 點閱數: 294

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1246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4313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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