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1246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4313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