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表揚104年度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初審結果名冊乙份,請於105年4月6日(週三)前完成補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案符合表揚規定者,詳如附件名冊。 三、列為缺少相關佐證文件者,自即日起至本(105)年4月6日(星期三)前,將紙本資料逕送本局社教科(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民治市政中心 林志宏老師)辦理補件程序,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