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5年4月7日南市工企劃字第1050358901號辦理。 二、近日於市長所主持之區里座談會中,有里長反映相關單位施工前皆未事先告知,故請本府工務局及相關單位應於施工前通知轄區里長及區公所,並告知施工範圍、施工期限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