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修正「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二、請確實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將修正規定於工作場所公告,並印發各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