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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6-04-21 | 點閱數: 493

主旨:函轉修正「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二、請確實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將修正規定於工作場所公告,並印發各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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