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5317號函辦理。 二、旨揭守則請參閱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網頁(http://www.guidance.org.tw/school_rules/content.html),擬以一年為該守則之試行期,再依據實踐經驗做必要之修訂,歡迎輔導人員提供實務意見,俾利該守則可更嚴謹且貼近學校實務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