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該會88年4月6日(88)工程企字第8804603號函說明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5月5日工程企字第10500139430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影本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