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災災區範圍」為臺南市全區,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以院臺忠字第1050026986號公告,並自105年2月6日生效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8730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