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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麗雰 - 教導處 | 2014-04-01 | 點閱數: 555

國立臺南大學

10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26學分班」

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28188號函辦理之。

班數及科別:

  (一)班數:一班50名。

  (二)科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領域專長專門課程

三、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四、招生及報名方式:

  (一)招生程序:符合報名資格者,並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始符合報名程序。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相關資料(如下述6項)於103年5月5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中西區樹

                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文專長26學分班」收。

所需各項表件如下:(報名表請正楷簽章,資料依序裝訂,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報名費200匯票乙紙(匯票抬頭:國立臺南大學)。

        2.報名表(附件一)

        3.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附件二)。

        4.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6.限時回郵信封一個(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限時郵資。寄發審

          核結果通知用)

       ※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撤銷入學資格。

 

五、錄取順序:符合報名資格者,依照報名收件順序錄取。

六、公告名單:於103年5月16日(星期五),在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mail

             、簡訊通知繳費。未於開課前完成繳費者,取消入學資格,所缺名額,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七、開班日期:103年7月7日至104年6月30日(詳如課程表)。

八、上課時間:(一)學期中:平常日(五)晚上,假日(六)白天。

(二)寒暑假:平常日(一~五)白天。

       ※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則視狀況排課,本校

         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九、上課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教室(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十、修業年限:依課程規劃,以1年為原則。

十一、課程規劃:共計26學分。

 (一)必備課程(18學分)

類別

部定科目名稱

科目名稱

修別

學分數

必備

科目

1

英語發音教學

發音教學

必修

4

2

英語聽說教學

聽說教學

必修

3

3

英語讀寫教學

讀寫教學

必修

3

4

兒童外語習得

語言習得

必修

2

5

英文兒童文學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必修

2

6

國民小學英語評量

英語教學評量

必修

2

7

國民小學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

英語教學實習

必修

2

小計18學分

 

    (二)選備課程(8學分)

類別

部定科目名稱

科目名稱

修別

學分數

選備

科目

1

英語故事教學

英語故事教學

選修

2

2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選修

2

3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

英語發音練習

選修

2

4

語言學概論

語言學概論

選修

2

 

小計8學分

 

 

※ 說明

1.本表應修必備科目18學分,選備科目8學分,共計至少26學分。

2.自100 學年度起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

  教師證之學分修讀,除了本表規定必選備學分數至少26學分外,並應取得有關國小

  「教育專業課程」的「兒童英語」(2)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2)二科目之至少4

  學分,亦即取得國小英語科教師證之學分修讀應合計至少30學分;惟英語相關系所

  課程已包括此課程內涵者,得免修。

3.修習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才可辦理國民小學教師證加註之申請。

 

十二、收費及退費標準:

(一)錄取者,以E-MAIL通知ATM轉帳繳費,每學分費為新台幣1,600元。請於開課前繳費,否則由候補遞補之。

(二)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1、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但須扣除已購  

        材料費。

    2、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課程三分之一者,退還費用之半數。但須扣除已

        購材料費。

    3、已逾課程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4、辦理退費,須填妥退費申請單(請於進修推廣組首頁進入下載),並檢附原收據存摺影本辦理。依行政程序辦理,需約30個工作天。

十三、每學分缺曠課時數達三分之一者,不發給學分證明書;各科成績依課程評定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十四、抵免辦法:

   (一)抵免,請於開課註冊前,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二)本班得辦理學分抵免,如需抵免請填寫抵免審核表,及附上應檢具原修讀科

         目學分之成績表(正本)、學分證明書(影本),課程名稱不同時,請檢附『課

         程大綱』,以便審核。

十五、附則

  (一)未完成繳費、按時報到、到課者,取消入學資格,所缺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簡章、報名表及其他表單,請逕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索取或於網站下載使用。

      (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http://webs6.nutn.edu.tw/sce/

十二、成績及格者,可登入教師研習時數。

十三、辦理單位: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06)2133111轉246-249或2139993

                                    (傳真)06-21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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