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5年全國語文競賽各組寫字用紙,業經選定使用「正大光明毛筆有限公司」監製之產品,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3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074815號函暨苗栗縣政府105年7月6日府教社字第105013963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