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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7-20 | 點閱數: 474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舉辦中華民國第19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惠請各教育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符合條件志願服務家庭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南市社團字第1050723216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105年12月4日(星期日)下午13時30分假台中市市民廣場或台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第19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重點摘要如下:
(一)遴選標準:家庭中2人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3年以上,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
(二)請於105年8月31日前將推薦表件以掛號寄送中華民國志工總會,電子檔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www.tave.org.tw/notice/notice_detail/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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