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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7-20 | 點閱數: 625

主旨:本市105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國中組及國小組才藝比賽計畫各乙份,請鼓勵特教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7月14日第1050620266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本實施計畫目的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活動的管道及展現才藝之機會,並喚起社會各界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辦理。
三、計畫內容:105學年度本計畫特將團體賽分為A、B兩組;A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手冊)」之特殊教育學生。B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而無身障證明(手冊)之學生。
四、比賽時間與地點:
(一)國中組: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於本市新營區新民國小辦理。
(二)國小組:團體賽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個人賽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於永仁高中辦理。
五、獎勵方式及錄取名額:
(一)報名隊伍10隊以上(含10隊),原則上錄取名次為:第一名1校、第二名2校、第三名3校,佳作錄取隊伍至多以報名隊伍1/3為錄取基準,然最後錄取結果得由評審委員會議,依報名隊數及表現水準決議酌予增減。
(二)各組參賽隊伍9隊以下(含9隊),原則上錄取名次為:第一名1校、第二名1校、第三名1校,佳作錄取隊伍至多以報名隊伍1/3為錄取基準,然最後錄取結果得由評審委員會議,依報名隊數及表現水準決議酌予增減。
(三)參賽隊伍未達9隊,則取前三名各1隊,佳作由評審委員決定。
(四)前三名之指導教師及管理教師依據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一)規定辦理,校長敘獎部分則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參據;入選佳作之指導及管理教師頒發獎狀乙紙。
六、請將此活動納入104學年度與105學年度交接事項,並鼓勵特教學生踴躍參加。
七、檢附國中組及國小組計畫各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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