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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7-25 | 點閱數: 472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4條、第12條、第18條,業經該部於105年7月7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82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8145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7日部授疾字第1050100828號函影本、旨揭辦法第4條、第12條、第18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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