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以院臺忠字第1050032002號公告,並自同年月6日生效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10686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