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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惠芬 - 總務處 | 2016-08-24 | 點閱數: 492

關於撥用都市計畫內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之公有不動產,得否免附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1案,請依內政部營建署105年8月11日營署都字第1050048330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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