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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6-11-17 | 點閱數: 500

主旨:本市市有基地/房地租賃契約業已奉准修訂,如各機關學校需參閱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財政稅務局/財政業務/便民服務/公產管理科自行下載,請查照。
說明:本府考量承租戶之權益及需求,於105年10月27日修訂本市市有基地/房地租賃契約條文如下:
一、市有基地租賃契約第4、5及11點規定。
二、市有房地租賃契約第3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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