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