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第23條之1,業經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及教育部函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02-773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