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採用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一案,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5月12日台內戶字第10301546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為利各機關採用新式戶口名簿,內政部於103年3月7日以台內戶字第1030103645號函(諒達)請各機關於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原則上無須民眾再提憑戶籍謄本,採用戶口名簿影本或正本驗畢退還。為達成戶籍謄本減量,內政部已於召開「免戶籍謄本」工作圈會議時,請各機關申請連結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並修正相關規定改以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取代檢附紙本戶籍謄本,目前相關機關已完成修正129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