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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惠芬 - 總務處 | 2016-12-17 | 點閱數: 336

一.為避免公文誤送,延宕處理時效,爾後發文予本局之紙本公文請依業務執掌分別寄送,受文者地址請配合手動更正;電子交換公文仍一律對應「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二.財務管理、庫款支付、公產管理等業務請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永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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