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2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