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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kof07 - 會計室 | 2017-01-06 | 點閱數: 738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2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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