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105年3月23日府衛疾字第1050083195A號公告及1050083195B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 二、公告事項:本市自106年1月5日起進入登革熱非流行期間,原本府105年3月23日府衛疾字第1050083195A號公告及1050083195B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