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所送之「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及「106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花蓮縣國中新生調查表」,請貴校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60029261號函辦理。 二、貴校倘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並有意返回該縣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於106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填寫旨揭表格免備文逕寄至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