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修正名稱為「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並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業經本府於106年2月7日以府法規字第1060147120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