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新住民語文競賽作業要點」、發布令影本(如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28259C號函辦理。
二、依該要點報名方式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彙整後,由各該主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三月底前,送本署核定補助經費。」,故學校欲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10日前報本局初審並彙整後,送該署申請補助經費。
三、本案請列入行政人員更迭業務移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