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研覆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之共通性問題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9日臺教協作字第1060054040號函辦理。 二、倘尚有課綱實施之疑問或建議事項,請依附件二之格式填列,並於106年5月15日前回傳本局(電子信箱:tnslwang@gmail.com),俾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