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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車益君 - 教導處 | 2017-05-05 | 點閱數: 522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6年度推動「食米食農學園」計畫實施案,請踴躍提報申請計畫並於106年5月22日前函送農糧署南區分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06年4月28日農糧南產字第10611662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推廣食米及食農教育,深耕以米為主食並搭配在地生產農特產品之觀念,促進飲食文化傳承及營養攝取均衡,辦理「食米食農教育推廣計畫」,並以「國產稻米」及在地農特產作物為主要素材,整合政府、社區、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各界資源,將食米食農及均衡營養攝取、四章一Q農產安全及追溯理念與在地消費宣導等內容融入各學習領域,藉由「食米食農學園」達向下扎根之功效,透過學校、家庭及社區之橫向連結,共同活絡在地支持系統,以期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之施政目標。
三、旨案相關應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申請對象條件:提案單位為全國公立國民小學,以推動意願高且可配合農糧署行銷推廣活動之學校為主,得結合地區農會或其他團體共同辦理。
(二)因補助金額上限受第1-5年辦理/辦理5年以上、全校學生總人數及活動體驗課程場次之影響,請申請單位確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參,以利計畫審查。
(三)本年度計畫務必規劃以稻米為主融入其他在地農特產品之食米食農教育課程(活動),並導入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之農產品四章一Q概念。
(四)倘評比取得優先補助之提案學校計畫內容需予修正,請於南區分署通知研提計畫日起算2週內修正後送南區分署核定,逾期未送南區分署或業經南區分署審定後仍退件修正計畫者,務必於退件日起算1週內完成修正送南區分署,逾期或退件修正仍未符合者,不予核定,逕行通知下一順位提案單位遞補取得計畫補助。
(五)南區分署須於本(106)年11月30日前將執行成果報送農糧署彙整,爰請申請單位務必於本(106)年11月15日前將執行成果光碟及書面報告資料函送南區分署以利初評會議召開,各申請單位相關活動規劃務必於10月底前完成,逾期取消本計畫全部補助款並繳回先前已補助之補助經費。
(六)本計畫研提內容應包含:封面、目錄、教案規劃(請務必依照評選配分表之各評分項目依序條列)、全校學生總人數、受理農糧署補助年度、補助金額及計畫名稱、參與課程學生人數、預期效益及經費需求概算表,計畫書裝訂成冊1式12份,並於5月2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臺南市東門路一段320號,曾俊雄先生收,聯絡電話(06)2372161分機333)。
四、檢附106年度食米食農學園計畫實施說明書、研提計畫書範本、經費活動規劃表範本及評選配分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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