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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盟淦 - 總務處 | 2017-05-25 | 點閱數: 501

說明:
一、奉交下勞動部致臺南市政府106年5月16日勞職安3字第1061014620號函辦理。
二、鑑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具有高度危險性,最近3年已發生5件重大職災,造成5人死亡,分析其主要原因,為搭乘設備未經專業機構簽證合格及作業人員未繫安全帶肇災。
三、颱風季節即將來臨,為防止工務及清潔人員使用搭乘設備從事樹木修剪或外牆整修等作業時肇災,請貴單位特別注意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至第38條規定辦理,除搭乘設備應經專業機構簽認合格外,作業時勞工須確實配戴安全帶,以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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