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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麗虹 - 校內訊息 | 2017-07-03 | 點閱數: 175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附件1規定(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7084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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