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附件1規定(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7084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