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6009082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及教育部函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09082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兩岸事務科鄭揚小姐(電話:02-7736-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