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0206震災學生106學年度第1學期營養午餐、教育經費補助申請表1份,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06年9月20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資格:領有區公所開立地震受災戶證明或經導師家訪認定因震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定額補助1萬元用於就學所需之營養午餐、書籍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例如:課後照顧、課後輔導、制服、戶外教育、住宿費、交通費等)及學習用品。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