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6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承包醫院協助複檢及矯治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各校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請依據「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書」通知家長,請家長將學生帶至醫療機構複檢,並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三、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包括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請通知家長於接獲檢查結果通知書後2個月內,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承包醫院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四、檢附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名單格式及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複檢與矯治方案彙整表各1份供參(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