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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蔡金龍 - 教導處 | 2018-05-21 | 點閱數: 548

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有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用戶中止服務作業指引」,詳如說明,請貴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07年5月10日府研智字第1070528449號函辦理。
二、現行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已提供多種非政府機關電子憑證(如:組織團體(XCA)憑證、經濟部 商工企業(MOEACA)憑證及衛生福利部 醫療院所(HCA)憑證等 )用戶申請使用政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服務,考量國家整體資訊安全,爰上開類型之電子憑證用戶有準用行政院函頒「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105年4月)」之必要,以健全及穩固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整體資訊安全。
三、依上開資訊安全規範,如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用戶未能遵守相關資訊安全規定,統合交換中心主管機關或管理層機關(檔管局)得中止對該用戶提供服務,以免影響公文電子交換整體安全,而檔案管理局為辦理旨揭交換系統服務中止事宜,業已訂定「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用戶中止服務作業指引」(詳如附件),請貴機關(學校)配合遵循,並確實依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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