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109年度「台南陽光關懷協會獎助學金」,請貴校協助轉知符合申請資格學生並於109年12月3日前(郵戳為憑)向該會提出申請。 二、台南陽光關懷協會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十二: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會得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