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3年10月8日台財庫字第10303744850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供參) 二、旨揭宣導標語及宣導方法,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首頁/業務導覽/業務概況/規費業務/規費宣導標語及宣導方法(http://www.nta.gov.tw/web/AnnC/uptAnnC.aspx?c0=362&p0=6830)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