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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1-10-12 | 點閱數: 233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9月27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29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已連續100天以上無本土個案,考量社區運動需求,經本局110年9月27日應變小組會議決議,適度開放戶外場地,並遵守相關防疫原則:
(一)戶外場地應有獨立進出口,可與校園教學區區隔。
(二)上課日開放時間限上午7時前及下午5時30分後之時段,假日由各校自訂。
(三)由學校視場地屬性開放戶外場地提供一般民眾使用或借用(室內場地仍不開放)。

三、相關防疫措施:
(一)落實實聯制、手部清消,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米/人),除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二)落實自我健康監測,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進入。
(三)學校應妥善規劃民眾通行動線,避免民眾進入教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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