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出差、辦理活動及會議等,建請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旅行社、餐館及育樂場所,振興國內觀光同時響應全民綠生活,並申報綠色採購金額,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0月12日環署管字第1101141709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