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10月18日師大工教字第 1101026772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 辦,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
三、本案採自由報名及縣市推薦。如需本局推薦者,請詳閱簡 章之報名須知,並於110年11月24日前將相關得獎證明文件函報本局,將依來函時間先後序位,推薦參與旨揭選拔賽。
四、有關繳費相關事宜乙節,請依據旨揭簡章(P5)規定辦 理,另無論縣市推薦隊伍或自行報名隊伍,所需經費請各校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