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暨本局110年8月20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011689 號函及110年10月19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274455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 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請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 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檢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