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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月英 - 教導處 | 2014-12-08 | 點閱數: 412

主旨:轉知本府民政局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一案,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11月28日南市民戶字第1031139292號函辦理。
二、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三、自103年12月1日起,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另申請人並得選擇增加同一戶長戶內之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態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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