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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1-12-23 | 點閱數: 135

說明:

「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要點名稱及第四點規定業經本府110年12月22日南市教
特(三)第1101559028號函修正下達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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