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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1-12-29 | 點閱數: 12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2月23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46693A號函辦理。
二、近來偶有民眾反映,學校未依旨揭辦法辦理學校體育行政等事務,請所屬學校應依據旨揭辦法推動學校體育相關行政事務及課程教學,並妥適規劃學生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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