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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2-01-21 | 點閱數: 2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 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 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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