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 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 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