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111年1月27日南市民自字第1110178342號函暨「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於111年3月15日(星期二)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另亦請回傳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事宜(pooh771220@gmail.com)。
三、檢附民政局原函及「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