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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2-03-15 | 點閱數: 116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10日府衛疾字第111030154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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