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10日府衛疾字第111030154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