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25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5238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