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園)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遴薦會議紀錄連同附件佐證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敘明最近5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前寄(送)達承辦學校 (安南區安慶國小輔導室,709臺南市安南區梅花里17鄰安中路一段703巷80號,聯絡電話:06-2460334轉1809,封面註明111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