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 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